转发:关于开展第四批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9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的通知》(湘宣发[2015]7号)文件精神,湖南省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批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能自主承担社科普及任务,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并对社科普及工作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等,都可申报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主要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3.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军事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4.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要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及其制度措施保障。

2.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3.要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4.每年能够安排一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评比。

5.要接受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社科普及任务,接受对社科普及基地的工作考察。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市(州)各有关单位和组织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由市(州)社科联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社科联。各市(州)、县(市)社科联可参照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本市(州)、县(市)的社科普及基地。省级社科普及基地优先考虑市、县级社科普及基地。

2.省直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有关大中型企业可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

3.请各市(州)社科联接到通知后,向当地文化、教育、企事业、乡镇社区等有关单位转发本通知,并做好申报的发动及组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社科普及基地建设要求,积极申报。

4.对于申报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考察和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并颁发牌匾、证书;确认为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后,组委会办公室将择优对特色社科普及活动给予资助。

5.申报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1)《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湖南社科网”www.hnsk.gov.cn下载),(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年度社科普及工作计划以及近年开展特色社科普及活动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拟申报人员需打印申报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8月26日报送社科处422。

联系人:黄玉屏,联系电话:0731-58292612

Email: skcg@xtu.edu.cn

社科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