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电子平台网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9-05浏览次数:

一、 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高校教学和外交、外事等工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 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一年半,其余时间为教学实践、科研调查与学位论文撰写,通过考试和考查,修满32学分以上后方可毕业。

在职研究生与脱产硕士研究生要求相同,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1年。

凡提前取得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批认可后,可以提前毕业和获得学位。

跨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三门:语言学导论、高级阅读与写作、翻译。补修的方式可以通过自学和跟本科班听课完成,但必须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补修时间一般在专业课学习之前,最迟应在论文开始之前。

三、 培养方式与方法

对硕士生的培养, 以导师个别指导为主,导师与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 相结合,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教学相长.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

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和研究生个人特点,制订每个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提交系审查于该学期末上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培养计划要对硕士学位考试课程、必修和选修课程、考试课程学分、每学期的学分分配、考核方式、考核期限、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做出具体安排。

培养计划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有个别确需变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系和院研究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四、 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与课程学习同步进行,申请学位时,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申请提前毕业者必须在外语类核心期刊独立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五、 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的形式是为本科生授课,由指导老师提出,院系统筹安排,并指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把关指导。教学实践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之前,总工作量不少于15课时,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不合格者,重新进行教学实践。

六、 科研调查与学术活动

修读期间,根据教学和科研成果的需要,经过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硕士研究生可以外出听课、调研、查阅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但不计学分。

七、 中期考核

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研究生才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八、 选题与开题报告及进展

选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院系组织开题报告会,由硕士研究生向导师小组和本专业全体研究生作选题和开题报告,经导师小组认可同意后,方可开题。开题报告内容应该包括课题的正文,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拟解决的问题,预期目标等。开题报告于第四学期五月一日前上交研究生处备案。

硕士论文进展报告安排在第五学期初,第五学期末或第六学期初要求学生完成论文初稿,第六学期的五月一日前,要求完成论文正稿,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现定格式打印成册一式18份。

学位论文至少要有三名同行学者评审(其中至少一名为校外同行专家),2/3以上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九、 学位论文与答辩

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分,开题报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可以申报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五名以上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学者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校的同行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