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7浏览次数:

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认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三、认定的等级及标准

(一)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认定标准

(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等级及标准)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见附件2:七类资助对象给予的基本定义)

(1)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工会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特别困难等级、困难等级,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BG电子平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的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新生班主任助理(仅限新生班级)、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填报的《BG电子平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评审。以班为单位统一填写《班级评议表》(见附件4)和《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见附件5)

五、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此次新老学生需统一登录信息门户网进行申请。(见附件6:困难生申请:学工系统操作指南)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各学院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3.根据我校每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的总名额以及我校总人数之比,各班初审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班总人数的30%

4.学校将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函询、走访等多种渠道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其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资金。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6日—9月20日,请各班评议完后,通知学生在BG电子平台网站信息门户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完成线上申请,且将填写完整的《BG电子平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缺少支撑材料将影响特困及困难学生的审核。特困学生请在申请理由第一句写明是哪一类特困,如:“我是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等(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2.9月15日前,请各班班主任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登录信息门户完成审核。

3.请各班在9月13日下午5点前将《班级评议表》(见附件2)A4纸质档交至外语楼314苏萍老师处(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委干部收齐本班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交材料时苏萍老师进行现场审核);《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邮件命名如:19英1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发送至1209168636@qq.com。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等级及标准见附件,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请先与其他同学商议解决,若解决不了,再电话咨询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林国华老师,电话:0731-58292315。



BG电子平台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