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制度。凡我校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后聘任在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以及第一、二类“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有关规定
(一)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博(硕)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的职称申报与认定
1、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获博士学位后,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3、硕士毕业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专技职务的:⑴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与申报系列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且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中级专技职务;⑵攻读研究生前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获助理级职务,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中级专技职务;⑶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专技职务4年(脱产攻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如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高一级专技职务。
(三)调入人员已有职称的认定
凡由中直或外省调入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按职称管理权限,应由省级人事(职称)部门审查认定(如有疑问,请持证书原件至综合办公楼414室咨询,咨询电话:58292075)。
(四)关于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规定
1、外语水平。具体要求及免试条件详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
2、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及免试条件详见校人事处网页《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和《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等文件。
3、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或相应学时),并符合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4、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参评人员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5、上述各类规定均可在人事处主页查询。
(五)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
1、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3篇(部)代表作(其中文科类的至少需提供一部学术专著为代表作)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2篇(部)代表作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2、申报教授和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其代表作均需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3、代表作由人事处统一送审,申报参评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参评人员可申请回避所在学科的2-3名评议专家,由院系(教学部)统一汇总填写《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申请回避的同行专家名单》(可在人事处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六)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岗位设置与聘用时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不得申报专技职务。
(七)连续二年参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但未通过评审者,必须暂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参评。
(八)其余职称申报规定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2015年9月30日前,申报本年度职称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职称申报材料,并向所在院系(教学部)提出申请。
(二)院系(教学部)资格审查、排序推荐并公示。2015年10月12日前,各院系(教学部)成立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对本单位申报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排序推荐(含教学测评和综合测评),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和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院系(教学部)报送材料。2015年10月14日,各院系(教学部)向校职改办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1、院系(教学部)根据排序推荐结果填报的《申报评审2015年教师系列高(中)级专技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
2、院系(教学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公示材料》一式20份(由人事处汇总后统一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院系(教学部)汇总的《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申请回避的同行专家名单》1份。
4、院系(教学部)公示情况说明材料1份(包括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有无异议等)。
(四)参评人员报送材料。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和10月18日(星期日),参评人员向校职改办报送职称材料(含资格审查材料、代表作同行评议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三大类),材料报送地点为:留学生楼四楼大会议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须知》(见附件2)执行,相关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主页下载。
(二)参评人员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称时已用过的成果(含已被他人晋升职称时使用过的成果)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职称的材料。2015年度已发表但未在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成果请于10月12日前到相关职能部门登记。
(三)对于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来校后已初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副高职称时,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成果可列入副高职称申报材料。
(四)需初次认定或调入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认定材料在学校规定的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一并上报(相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五、职称收费
(一)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按高级42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25元/人收取职称推荐评审费。
(二)所缴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校职改办备案。
六、其他
(一)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 2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58292133(监察处),58292075(人事处师资科)。
(二)职称工作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58292075
联系人:郭黎
电子邮箱:szk@xtu.edu.cn。
附件:1、BG电子平台网站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须知
人事 处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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