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1浏览次数: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和厅直学校、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15〕14号)要求,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奖项

全国师德标兵共评选100名,其中10名为全国师德楷模,并推荐1名师德楷模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我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3名,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

二、全国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或者培训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均可以参加师德标兵评选。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办法

1.组织推荐

各市州教育工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层层评选,每个市州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各本科高校及附属医院和厅直学校也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

2.评委评选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工会将成立2015年全国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工会),由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3名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

3.公示表彰

经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网站上集中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到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和教育部办公厅,于今年教师节前夕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全国师德标兵”称号。

四、申报推荐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8日前,将《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和300字以内的公示材料、8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以及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各1份,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工会)。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省教育工会电子邮箱hnjygh@hnedu.cn ,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教育工会联系人:谢晓文,电话(传真):0731-84448657;彭 峰,电话:0731-84420730。

附件: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工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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