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

来源:547364784@qq.com 发布时间:2010-07-03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有关文件及要求 1、初次认定和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⑴毕业研究生初次认定办法见人事处网页《关于认定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执行。 初次认定助教、讲师、副教授等专业技术职务,只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一份使用A4纸打印,1份使用16开纸打印,并用胶粘好,下同),并提供经单位审核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⑵调入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2、硕士毕业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评审专技职务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与申报系列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且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 (2)读研究生前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获助理级职务,毕业后来校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 (3)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专技职务4年(脱产攻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技职务。 3、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等。暂时未参加计算机考试的老师,可以将情况上报,学校将视情况与人事局联系安排考试。 4、年度考核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五年的考核材料;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四年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专技职务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考核材料统一由学院调取。 5、申报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按照《BG电子平台网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湘大人发[2004]18号)和《BG电子平台网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补充规定》(湘大人发[2006]15号)要求执行。 6、申报非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含高教管理、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等),申报副高级职务至少要有2篇、申报正高级职务至少要有3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或CSCD(不含拓展版)上的学术论文;考评结合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可适当降低论文要求。 7、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技职务。 二、关于材料工作 1、评审材料的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职称评审网页上下载,并按照《2009年专技职务申报材料须知》填写。 2、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材料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职称的材料。请将所有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原件于7月5日星期一下午交至学工办晏婧处。 3、公示材料中所列举的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著)及科研课题立项、科研奖项,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 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著)、学历(位)证书、考核结果以及其他评审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改课题和教学成果奖、教学工作量由主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的内容均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名。 4、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交齐,其中申报评审高、中级专技职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学校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详见人事处网页。申报材料公示完后,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未经公示的材料。 5、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第)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58292133(纪委办、监察处),58298046(人事处),58292075(师资科)。 三、关于推荐工作 1、各学院(部)、子弟学校及校医院等成立职称推荐小组,并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学校成立实验工程系列推荐小组、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系列推荐小组、管理系列推荐小组。各单位、各系列要严格掌握任职条件,认真做好资格预审工作。 2、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推荐指标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向各单位下达,但各单位应将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3、学校成立职称审推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职称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四、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职务的,每人交纳420元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学校推荐,则只缴纳150元推荐费。 2、申报评审中、初级专技职务的,分别按每人230元、125元缴纳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学校推荐,中级缴纳150元,初级缴纳50元推荐费。 3、所缴费用由各单位(系列)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职改办备案;未通过学校推荐的由各单位持计划财务处的收据于9月份到人事处职改办办理退款手续。 7月5日星期一下午需要上交的材料:学工办晏婧处 所有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原件 具体材料及表格请参照人事处2009年材料办理http://rsc.xtu.edu.cn/index.php?cc=cindex&code=news&action=view&id=2008032656 费用 1、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职务的,每人交纳420元推荐、评审费。 2、申报评审中、初级专技职务的,分别按每人230元、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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