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国家及湖南省决定于2009年教师节分别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评选范围
(一)推荐名额
奖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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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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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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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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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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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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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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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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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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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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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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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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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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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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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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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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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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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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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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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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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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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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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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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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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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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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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学院、部、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党政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
3、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同类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学校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和来校工作不满两年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4、近年来获得国家和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单项先进个人、BG电子平台网站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BG电子平台网站教学优秀教师奖与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获得者,参加评选推荐时予以优先。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五)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三、奖励方式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章(奖牌),全国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表彰,颁发奖章、证书,我省同时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对同时表彰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由教育部表彰,颁发证书。
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记二等功。
四、推荐办法
1、根据推荐条件,各单位可积极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各单位最多可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省)优秀教师、全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同时推荐其他单位先进个人人选2名。
2、各单位在推荐先进个人人选时,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优先推荐相应人选,并在事迹材料中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同时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
3、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社科处、科技处、校工会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参加此次评选。
4、请各单位于2009年6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见附件)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5、人事处汇总后,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积极组织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广大教职工意见,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